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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2名农民工打官司追讨剩余26万余元工资胜诉。为免除工人们奔波之苦,日前,北辰区法院的法官们赴河北省沧县,向农民工发放执行款,现场宣讲司法诉讼程序和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06年间,某建筑公司从某房地产公司处承包一处位于本市北辰区的工程项目,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向本市人吴某出具授权委托书,让吴某作为该项目全权代表。2007年7月,吴某找来河北省沧县的52名农民工进入现场施工,劳务费由吴某负责结算,完工后结算了大部分款项,剩余26万余元多次催要未果,52名农民工联名起诉至北辰区法院,吴某、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劳务公司成为案件第三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合理合法主张,判令担责的企业不服,向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为涉案工程开发商,建筑公司为总包方,劳务公司为分包方,吴某借用劳务公司执照并持有劳务公司全权代表委托书,招募工人实际施工,吴某属履行劳务公司职务行为,而建筑公司与吴某无委托授权书,吴某系借劳务公司执照施工,不可能再作为建筑公司代理人,经查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工程款已结清。二审判决,劳务公司一次性给付52名工人劳务费26万余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6月12日始至判决生效之日时止的上述欠款利息。后经52名工人申请,北辰区法院经努力将款项执行到位。
为了践行司法为民原则,降低当事人诉称成本,北辰区法院法官们赴河北省沧县,在沧县人民法院的协助组织下,让52名工人顺利领取执行款。(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