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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商家明示“不退不换”的商品,消费者却执意要买下,但购买后却又因各种原因提出退货。针对近来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接到该类投诉有所增多的情况,消协人士特别提醒,对于商家明示“不退不换”的处理品、等外品等,消费者要谨慎购买。
消费者常先生近日打来热线反映称,自己在一个月前购买了一架二手钢琴,当时商家确实表示“特例品不退不换”,但是因为自己非常喜欢,常先生便花4000元将其买下。可是,购买了一段时间后,常先生表示因为钢琴的某些问题,自己不想要了,想退货,但商家却不给退。为此,他很是后悔。记者随后与该商家取得联系,据商家工作人员介绍,常先生购买该商品前已经过多次挑选,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商品存在一些小问题,所以价格才如此低廉。商家称,该钢琴原价1.2万元,4000元的价格已经没有任何利润,属于处理品。销售人员强调说,曾明确告诉消费者该商品属于处理品“不退不换”,而且在销售收据上已经进行文字注明,消费者表示认可。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消保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处理品、等外品,则卖方只要在销售时予以明示并给予充分说明,则买方购买后,没有法律上的正当利益提出换货或退货。市消协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原价销售的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打折商品不能标注“不退不换”,只有残次品、处理品、等外品、因质量问题打折的商品,才可以标注“不退不换”,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已经明示的不退不换的处理品等,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品情况,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