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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由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赵某、李某、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2年6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钱某、赵某伙同李某、王某等人驾驶汽车来到某商贸有限公司仓库门前,翻墙进入院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将仓库大门门锁剪断,潜入仓库实施盗窃。几人共窃得“舍得”白酒130箱,逃逸并将赃物俵分,后钱某、赵某、李某、王某先后落网。经鉴定,其盗窃的白酒价值共计13万余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莹高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