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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情侣后,又扣押住女方,让男方回去取钱赎人。因男方未归,该男子随后主动将女方放走。考虑到该男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男青年叶某生于1990年,是河北省某村农民。2010年12月19日21时,叶某伙同韩某、苑某、吕某(均已判刑)、刘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来到本市西青区大寺镇某村附近,采取持砖头、皮带威逼、殴打被害人的手段,当场劫得男青年张某及其女友王某现金400余元。叶某等人觉得“收获”太少,遂又让张某回家去拿3000元来赎回王某。后叶某等人将王某带至津南区八里台村附近等候张某来送钱。当日23时许,叶某等见无人送钱来,便给了王某50元将其放走,叶某随后潜逃。今年7月3日,不堪忍受逃亡之苦的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