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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2月18日,《天津市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自12月18日至25日,为期七天。条例草案从重点地区绿化要求、养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晰、规范的规定,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划定永久保护生态区域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划定需要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绿化责任指标明确
条例草案在总结原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绿地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绿化建设责任: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规定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明确了绿化建设指标,包括新建居住区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公共设施绿地等等。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导致绿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绿化建设指标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征得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条例草案还对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的使用用途作出了规定。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外环线内侧包括辅道用地绿带不小于五十米,外环线外侧包括辅道用地绿带为五百米。为严格保护国家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明确列举了七里海、八仙山、蓟县中上元古界、盘山、北大港、官港、大黄堡、团泊、宝坻青龙湾等自然保护区,要求保护其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其特有的动植物物种资源,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绿道、郊野公园建设有原则
绿道和郊野公园是近年来本市开始实施的重点绿化建设,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依托水系、道路、公园绿地、防护林带等自然资源和线性廊道,统筹规划和建设纵横贯通的绿道网络,坚持自然生态、简约多样,为公众提供便捷舒适的慢行、健身、休闲空间。同时明确郊野公园建设应当遵循大绿、生态、自然、野趣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护原有生态系统,林木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可绿化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
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条例草案中,区分不同的绿地性质、产权关系,分类别规定了养护管理责任,例如,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单位负责。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养护管理等。此外,条例草案还突出了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严格保护。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指标建设绿地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同时,针对闲置土地不进行临时绿化和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尽养护管理职责致使树木死亡等情形,也设定了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除要求其补植外,还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对损害绿化或绿化设施的行为,细化了罚则。(记者晁丹 马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