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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男子刘某酒后进入河东区某机动车存车场,用手拍打汽车。存车场管理员王某过来制止,双方发生口角。其间,刘某持刀将王某胸部、颈部、胳膊捅成轻伤和轻微伤。公安河东分局巡逻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依法执行公务,刘某不听劝阻,持刀将民警张某面部捅成轻伤,随后又将增援民警李某捅伤。近日,河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适量饮酒,保持清醒的头脑,遇事千万要克制,保持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 (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张路赵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