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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特设法》强调,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方面要符合节能要求;同时,针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维保的问题进行了特别说明。本市质监部门也将加大对于电梯维保单位资质的审核力度。
《特设法》锁定节能新亮点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特设法》是针对所有特种设备的,尤其突出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特设法》在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础上创新了监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节能环保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法律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一个重要亮点。
采访中,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处长周亮向记者介绍,特种设备中与节能环保最密切相关的就是锅炉,锅炉既是能源消耗的大户,也是污染物排放的主力。截至2012年底,在质检部门使用登记的锅炉共63.5万台,其中,燃煤工业锅炉46.7万台。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具有1.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潜力;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左右,对我国部分地区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也有较大影响。因此,抓好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周亮强调,《特设法》中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之一是“节能环保”,这体现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绿色发展的融合。该法中,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节能责任制度,加强节能管理,确保符合节能要求;要求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下一步,质检部门将坚持安全与节能并举,依法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采用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等措施,加强使用单位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特设法》的颁布实施,对老百姓最大的好处就是特种设备更安全了,老百姓因为特种设备事故受到的伤害将更少,可以安心地使用电梯、客运索道了,享受游乐设施带来的乐趣了。同时,《特设法》也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指引,有序撤离。要求老百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
《特设法》针对电梯维保内容更加细化
截至2012年底,在质检部门使用登记的电梯共245.33万台。2012年,全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其中,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电梯的万台电梯事故起数为0.15起,万台电梯死亡人数为0.11人,均小于特种设备平均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
《特设法》对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法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必须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等。这些制度的设立,实质上建立了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从而解决电梯安全相关企业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天津:电梯维保严起来
天津的电梯数量到今年年底预计增长约20%。目前取得维保资质的企业有179家,全市在用电梯为5.6万台。近期,全国媒体多有报道电梯出现伤人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在市质监局工作中,也接到过多起关于电梯因故障得不到解决造成困人的举报。住宅电梯安全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质监局将从提高住宅电梯管理的有效性,以适应当前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需要方面入手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琪介绍,结合《特设法》,本市对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制定考核办法,违反考核办法的维保单位要接受扣分的处罚,依据不合格的程度采取降级或者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今年第四季度,有3家电梯维保单位申请执业资质,但由于考核不合格,他们的申请被质监部门驳回。今年质监局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抽查,主要是针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反映问题多的电梯,特别是针对专门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集中检查。
《特设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总量821.67万台,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另有气瓶约1.4亿只,压力管道约85万公里。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的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