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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5万元。
张某在河北唐山市某货场担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在今年2月9日晚,指示崔某、魏某(均另案处理)用自备铲车,盗窃某不锈钢公司存放于该货场内的焦炭共计50吨,价值6.5万元,销赃获赃款4.4万元。此后,在2月24日、4月9日,又以同样手法盗窃河北省某公司精煤共计41.22吨,价值4.1632万元;唐山市某公司焦炭53.04吨,价值8.2212万元。后两次盗窃赃物已挽回并发还失主。审讯中被告人张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