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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同伙于深夜驾车打劫行人,逃匿数月后,该男子主动投案。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6日零时50分,本市武清区男青年曹某伙同宋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驾车来到北辰区一地铁站附近,采取暴力手段将途经此处的行人孟某、刘某挟持到汽车上,劫取二人现金5000余元、彩金戒指两枚及iPhone4、iPhone4S、诺基亚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价值共计6700余元)。后曹某等人将两枚戒指及手机以2400元价格卖与李某(已判刑)。同年8月5日,逃匿数月的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