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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本市制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全市将每5年进行一次水土流失状况调查,作为治理依据。
据介绍,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本市目前土壤侵蚀总面积235.76平方公里,其中蓟县土壤侵蚀面积203.58平方公里,其他平原区土壤侵蚀面积32.1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总量不大,但仍需要突出重点,及时预防和治理。本市水土保持工作将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实行谁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根据“办法”,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全市的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流失程度、分布状况、流失成因及其趋势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主要依据。同时,明确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依据:其中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