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就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邀请四位专家,接受媒体集体采访。对于草案中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采取“相对集中管辖”和“提级管辖”方法问题,专家认为,明确管辖问题,实际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审判的公正和相对的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指出,关于管辖问题,实际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审判的公正和相对的独立。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各种方案都有一些利弊。“比如相对集中管辖,当事人去法院的路途可能会远一点,但是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不大了,因为现在交通非常便捷。目前这个方案,我认为可能仍然是一个过渡性的一种方案,将来不排除朝着这种专业化、相对独立或者是更适应审判的需要,更加合理。从目前的情况来讲,仍然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模式。”薛刚凌认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跨区域受案是行政诉讼法解决干预问题采取的重大措施,因为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干预太多。“现在我不在你这个县里告了,到其他县告,这对于摆脱干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姜明安表示。
姜明安认为,现在的行政诉讼案件较少,每个基层法院一年只有30个,所以今后基层法庭可以不设行政庭,行政庭都设在中级法院,这样有利于摆脱干预。一审在中级法院,二审就在高级法院了。这样一来行政诉讼案件都集中在中级法院,对于积累行政审判经验是很有好处的。“所以我认为应该把基层法院的行政庭去掉,就让中级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这样老百姓可以很方便。”姜明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