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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服务行业适用11%税率,至此交通运输企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另悉,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本市企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自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以来,本市5.1万户试点纳税人减税23亿元,加上非试点企业抵扣进项税整体减税36.3亿元。
“营改增”以后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中,交通运输业部分适用11%税率,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原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延续。目前,本市地税部门已完成试点企业名单及相关征管信息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然而,本市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受税率提高、税基扩大双重影响,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融资租赁企业对其当期特别是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能扣除租赁资产本金价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导致售后回租业务税负攀升,该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按照市政府要求,财税部门一方面给予税负增加较大企业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采纳了本市意见,在《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明确,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扣除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作为税基计征增值税,解决了企业无法正常抵扣租赁物进项税问题,这一重大政策利好将给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这位负责人还提到,由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快递业也就成为“营改增”的新丁,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