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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科委昨日印发《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职务发明所得收益,最高将有95%可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本市将通过多类受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能力,通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特别是支持科研院所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成为《实施意见》的亮点。根据《实施意见》,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同时,本市允许和鼓励在津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同时,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其科技成果用于转让或技术入股,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本单位自主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