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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开发区建成,魏福海就负责劳动人事局的工作,作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第一任局长,魏福海见证了人事制度的建立、执行过程,回忆起当时干部聘任制度制定的历史,魏福海用了四个字,“敢为人先”,“如果没有这批人的敢想敢干,敢于改革开放的精神,开发区是没有今天的。”
魏福海回忆称,开发区成立初期就明确提出,要打破传统计划经济的“铁饭碗”体制。“开发区一成立就申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部关于开发区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一项是《开发区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包括深圳等四个特区在内,经过地方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劳动(人事)管理法规,这是在全国领先的。”魏福海至今能清楚记得当时的规定,除管委会领导干部由市委任命外,正处级及正处级以下所有人员(干部、职工),全员实行聘用制。干部实行聘用制,员工实行合同制,福利采用社会化。
开发区在人事制度方面开了很多全国先河。在干部民主监督、评议制度方面,每年对干部进行考核,都需要由全体员工进行信任投票。“建区初期是实实在在的不记名投票,不留于形式。群众信任如果不到三分之二,那就面临离岗,当时有两个同志因为考核不合格而下来,所以干部的工作压力也大”。当时一些高文化素质的人才参照外国的议会制,拟了一个群众性的民主评议会章程,成了当时很多开发区参考的“范本”。
关于干部培训、培养、交流,开发区也实行了一套“仿真”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制度。由于当时国家的体制是计划经济,而开发区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两种体制随时在碰撞。“有二三十位干部愿意到开发区来工作,但是由于国有单位把人才视作单位财产,不肯放档案、不开介绍信。后来我们干脆就放弃原档案,由开发区重新建立。这在当时,是没有其他地区有这种魄力的。”开发区建区前的十几个人都是魏福海骑自行车“拉来的”,“天天穿梭在天津市的大街小巷,每个单位跑好几趟才能调来。所以我现在是对天津市地理、街道最熟悉的人,很多老司机都佩服我。”魏福海说。(记者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