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本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管理,维护捐献志愿者、捐献者合法权益,市红十字会、市档案局近日联合出台《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借阅、登记等进行明确规定,在全国率先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管理政策。
2013年3月《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以来,市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人体器官捐献政策体系建设,截至当年10月底共登记405人,实现捐献26例。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人体器官捐献档案以“人”为整理单位,实行一人一卷或多卷。档案实行登记借阅制度,不得丢失、抽取、篡改、销毁档案。在查询服务中,应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捐献志愿者有权申请查询本人档案信息。(记者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