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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了解到,1月1日起,2014年度机动车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审验等工作全面启动。机动车车容车貌不符标准将不予上线验车,驾驶人审验时须填报《身体情况申报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满须参加学习教育。
- 机动车检验
据了解,凡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4年某月有效”章的,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参加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检验。
为避免月底集中办理检验手续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当月应检车辆可按号牌尾字号,在对应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号牌尾字号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内办理检验手续,号牌尾字号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机动车存在车容车貌不整洁、车身锈蚀、车体变形、发动机舱不整洁等情况的;在用货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者破损不全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汽车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一律不予办理上线检验业务。此外大中型客货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每季度还需进行一次临时检验。黄标车辆须到具备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检验继续上路行驶的,可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1分处罚。
- 驾驶人审验
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无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所属支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持有上述准驾记录且有交通违法记分的,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参加学习教育取得教育凭证后,还需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也应当到所属支队参加学习、教育。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所属支队备案。
驾驶人在审验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逾期未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可予以500元罚款处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可处200元罚款。记者李柏彦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