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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政协委员、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商管系副主任尹明远
天津北方网讯:在日前召开的政协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河东区政协委员、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商管系副主任尹明远提出,小区“私搭乱盖”现象亟待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介入,并予以协调解决。
“私搭乱盖”蔓延多原因管理受阻
尹明远委员表示,据他对位于大直沽中路的碧波园小区走访了解,造成“私搭乱盖”现象蔓延的原因及其危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业主公约》形同虚设,物业公司无权强制拆除。虽然各业主在入住时均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业主公约》,但该公约没有明确的惩处机制。实际上,业主对小区公共用地的侵占,除了其他业主无声的谴责之外别无他法。而物业公司的劝阻行为往往已在既成事实之后,即便出示《公约》,也是双方无期限的扯皮,于事无补。
二是从众心理。“既然别人可以将公用绿地圈占为自家的花园甚至仓库,我为何不能?”正是这种“法不责众”、竞相攀比的从众心理,使很多业主,特别是一楼业主,产生了“不圈占就是吃亏”的心理。在此心理的驱使下,本来对此行为有谴责、厌恶心理的业主,转变为“互相鼓励,互帮互建”的心理群体,这是“私搭乱盖”起初缓慢,随后迅速扩张的主要原因。
第三,在“私搭乱盖”成为常态之后,新的违建者根本没有歉疚感,任何劝阻都会被一句“你怎么不管别人”而驳回。物业公司遂成为未有机会或条件“私搭乱盖”者的谴责对象,而大量的违反《公约》者,反倒是无人顾及了。因此,对“私搭乱盖”治理不力,成为许多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第四,物业公司有苦难言,经营难以为继。由于物业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业主的物业费,而对其管理不善的指责恰恰又是拒缴物业费的主要理由,故而一方面是治理“私搭乱盖”毫无进展,另一方面是物业费收入的下降逐步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在此循环之下,小区环境日趋恶化。据了解,河东区很多小区都已经发生多次物业撤离之事。
提出三点建议多手段综合治理
针对以上问题,尹明远委员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建议政府基层部门,特别是综合执法部门应介入小区“私搭乱盖”的治理之中。他说,这是因为政府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协助,都有《物权法》作为法理支撑。在“私搭乱盖”已成气候之下,仅靠物业公司的劝说是毫无效果的。公共绿地及空间本身是公共品,具有极强的外部性,“私搭乱盖”的业主在破坏小区整体美观的同时,却可以享受着其他业主同样的物业服务,并不承担额外的成本,所以难以遏制。为此,需要管理部门的依法介入,从而有力度地治理这一现象的继续蔓延。
其次,建议“限期拆除”与“逾期处罚”相结合。尹明远说,物业与综合执法协同处理“私搭乱盖”,在限期拆除的同时,应对拖延者有相应的“逾期处罚”告知及具体处罚细则,即对逾期抗法者予以经济上的处罚,此项收入可作为执法成本。物业公司由于还要维系今后的业主关系,可以扮演居中调停的角色。
此外,居委会与街道也应介入组织、宣传工作。尹明远说,在之前治理“私搭乱盖”的工作中,依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模式”业已证明是无效的,没有街道和居委会等基层部门的组织协调,今后的治理可以预计依旧是难以开展的。原因很简单,任何说服劝解在收益明显大于成本的“私搭乱盖”者面前都是无效的,而简单的拆除行为又容易激发矛盾。因此,政策层面的宣讲与说服到位是关键,而这一工作交由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物业公司,就会由于力度不够而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