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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继山东、山西全省高速公路将同步并入京津冀联网结算体系后,1月15日起,天津市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将面向京津冀鲁晋五省市货车专用卡用户开放非现金结算通行费业务。
本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管理中心将同步发行货车专用联网非现金支付卡,货车用户办理这种支付卡后,不必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长途运输将更加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结算找零等待等问题,从根本上提高收费站结算效率,缓解现有拥堵状况。
本市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采取计重收费,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相关管理人员将根据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或总轴重超认定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其中:超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费;超5%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5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60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100%以上部分,按照1.40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电子收费(ETC)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www.tjetc.com.cn、微博(新浪: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微信(tj_etc)平台及时公示本市ETC及货车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与通行注意事项,同时中心24小时客服电话4007554007将同步受理用户相关咨询及业务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