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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张先生:我是在津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眼瞅着快过年了,我盼着回家与家人团聚,但是我打工的单位却故意拖欠我的工资,我想了解一下如何维权?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据有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投诉人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表、押金收据等。其他所需材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
如果出现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清欠办进行维权。
市清欠办:24134676;和平:23329485;南开:27377282;河西:23278032;河北:26242324;河东:24135306;红桥:27731328;北辰:26838105;西青:27390522;津南:88914109;东丽:24960008;宝坻:29241530;武清:29341098;宁河:69570911;静海:28947271;蓟县:29038226;滨海新区:25605078;(滨海新区)塘沽:66300822;(滨海新区)汉沽:25692317;(滨海新区)大港:63376893;开发区(南港):25329148;保税区:84906790;高新区:83717825;天津港:25705154;东疆港:25605021;滨海旅游区:67289065;北塘经济区:25253175;中心生态城:66328587;中心商务区:25710887;临港经济区:65266912;中心渔港:67130209;轻纺经济区:63827001;海河教育园:28626129。
非建筑业农民工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
和平:58117613;河西:28275633;河东:60891257;河北:26242936南开:27483312;红桥:86516661;东丽:24390107;西青:27936336;津南:28533376;北辰:26391044;武清:29341610;宝坻:29232544;宁河:69592631;静海:28942063;蓟县:82832341;滨海新区:65309291;滨海新区(塘沽):66300580;滨海新区(汉沽):25692062;滨海新区(大港):63109023;开发区:25204025;保税区:84906031;滨海高新区:83712729。(记者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