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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规范院前急救收费,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和救护车使用费等标准的通知》,对于院前急救各项收费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收费标准。昨日,天津市120急救中心对外公布了新标准出台后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后市民使用120急救车时可以依据该标准付费,发现有乱收费的情况可以随时进行投诉。
之前120急救收费项目是按照实际发生项目,分别收取出诊费、治疗费、急救费等,此次规范合并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标准为每人次220元,药品费另收。而救护车使用费以前是从出车起即开始计算里程,将病人送到目的地后空驶回急救站的里程减半收费,此次则改为不收取空驶费、等候费、回程费,统一收费标准,自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止,3公里以内50元,超过3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患者按每名患者60%计收。此标准从1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
按照这个标准,如果居住在二纬路附近的市民犯病急需急救车送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路程在3公里之内,假如病人由家属自行抬下楼,途中进行了抢救,使用了仪器,但没有用药,那么就收取基础费用,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220元,加上救护车使用费50元,患者家属需支付270元。这样统一标准,避免了以往曾经出现因具体小项收费而产生的争议。
另外,通知中规定,除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救护车使用费为政府指导价之外,其他服务收费则是由急救单位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其他服务费是指各急救单位在保证基本医疗急救服务的基础上,满足患者不同需求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辅助抬担架(配备抬担架人员)、基本服务区域外用车、非急救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等。
昨日天津市急救中心对外公布了其他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标准价格备案。其中规定,辅助抬担架服务价格一层为基础费40元,每增加一层加收20元,有电梯的按基础费收取;天津市基本服务区域内非急救用车价格,3公里内120元(自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止),超过3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收费。(记者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