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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是早上6点半开始跳舞,现在都改到7点了,晚上也约定最晚不能超过9点,最好能在8点半结束。”
潘永钗是温州市健身舞协会主席,平时常在鹿城区的松台广场跳广场舞。自21日区里公布《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后,跳广场舞的“大妈”们都纷纷遵守公约调整了跳舞的时间和伴奏音量。
“公约”约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点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9点后不能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此外,管理协调小组还设置了24小时投诉电话,并成立联合执法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