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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月12日,天津市工商局发布了《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监管方式、推动实施商标战略,拓展职能服务领域等多方面推动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根据《方案》,自3月1日起,在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前,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增资)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允许“一照多址”。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允许“一址多照”。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试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积极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改革监管方式
改年检(验照)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不作为监督检查手段。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市场主体将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登记机关。市场主体应对其所提交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年度报告情况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按《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纳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设置市场主体异常名录,采用电子信息方式,对未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进行记载,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并予以信用规制和规范。
推动实施商标战略
推进民营企业商标注册集约化,建设本市十大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和六大品牌培育基地,扩大商标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商标实现规模化增长。在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入资质好、信誉佳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登记注册环节与民营企业对接,实现企业注册与商标注册同步化。加大对民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扶持力度,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小巨人企业、楼宇经济商标注册。同时,加强民营企业商标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拓展职能服务领域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指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等渠道融资,帮助企业解决投资、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职能,继续为民营企业搭建融资、用工、维权、服务、资政五大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