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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继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六项规定’”后,再次出台《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专门针对高中学生制定了减负规定,对高三毕业班的“补习”时间做出了调整。
此次出台的高中学生减负规定包括:1.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含倒休日在内)全市所有的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定安排节日休假。 2.全市高中学校在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可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补课答疑,高三年级19:00以前必须离校,其他年级17:30以前离校。高三毕业班周六可适当安排补习一天,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安排一周补习。3.各高中学校要妥善安排高中住校生的作息时间,晚自习不得讲授新课,21:30教室熄灯,学生回宿舍就寝。学校要保障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