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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张先生去菜市场买菜期间,挂在电动自行车上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近日,这桩盗窃案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偷电脑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34岁,曾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2013年5月的一天,王某到河东区一家菜市场内溜达,寻找作案机会。正好张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到市场买菜,装有联想笔记本电脑的电脑包就挂在车把上。王某趁张先生忙于买菜之际,偷走电脑包,之后将其交给47岁的女子刘某暂为保管。刘某也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她明知此电脑为王某盗窃所得,但仍予以窝藏。案发后不久,被告人王某、刘某被抓获,赃物被收缴返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800元。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