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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6.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7.工作目标。督政——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8.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办法。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根据事件级别,合理划分督导职责,有效开展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和解决。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省级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由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
9.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督学的根本任务,是督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合理规划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督学,建立督学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的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以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依法办学、教育质量及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11.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机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由县、市、省和国家按年度发布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