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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工商河东分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由市工商局制定的《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以往年检验照是每家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的一项工作。《方案》实施后,执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被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所取代。
根据《方案》中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要求,从今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须将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tjaic.gov.cn)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再由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方案》实施后,市场主体要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都将被载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市场主体被载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消除载入情形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被载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被永久载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应列入黑名单,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和提交年度报告手续;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员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