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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酒后互殴,三名执勤民警阻拦反被二人殴打,最终两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徐某、陈某是连襟关系。2013年10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陈某到本市河西区某高档宾馆参加亲属婚宴,婚宴结束后二人均昏昏沉沉,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后在宾馆院内互相厮打。在此地执行安保任务的三名公安民警闻讯后前去制止。二人对民警的劝阻非但不领情,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其中徐某辱骂并用拳殴打民警,致使一名民警胸部受伤,另一名民警骶骨骨折。被告人陈某殴打推倒民警,致使第三名民警肩部、臀部受伤。后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二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检察官表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莹祁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