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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残联获悉,本市于1月23日至今在市区和环城四区分别开展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认购以来,认购率达91%。3月初进入“置换阶段”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凭价值5000元左右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一辆。
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总指挥部安排,本市出台《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并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不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需在以旧换新后由公安机关实施登记上牌;符合的可直接登记上牌,也可以进行以旧换新。残疾人驾驶专用代步车需要满足年满16周岁,持有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以及所驾车型符合准予上道路行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种类这三大条件。
目前本市已对驾驶三轮(四轮)车代步的残疾人进行了下肢残疾认定。根据市政府已规定的7种以旧换新车型,在1月23日起至2月28日的“认购阶段”,经认定的残疾人进行现场自主选车,并填写认购协议。3月初进入“置换阶段”后,取得下肢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在上交车辆后,每人可凭市残联给予的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一人多车的,只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政策。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以旧换新期限将截至4月30日。 (记者谷菲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