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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任老太太育有三子,老伴和长子先她而去。任老太最终也于2012年去世。在她去世后,她的长孙女和其他两个儿子打起了遗产官司。此前有法院判决认定,共有28万余元作为任老太的遗产由上述三人继承。后来,任老太的长孙女又将两位叔叔两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独自继承奶奶的遗产。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两份遗嘱,称是奶奶生前留下的。遗嘱内容为,将所有财产留给长孙女一人继承,另外两个儿子没尽赡养义务,因此不能继承遗产。原告方还有几名证人出庭作证,称原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办理了奶奶的后事。
对于遗嘱的真实性,两被告不予认可,称进行遗嘱见证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资质,且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不明确,没有老太太的亲笔签字。老太太生前最后阶段住在养老院,原告因患有重病,不能照顾,养老费不是原告支付,而老太太的后事也是被告操持的。基于此,两被告认为,老太太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不应该由原告自己继承。被告方也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两被告曾对老人进行过照顾并为老人操办后事。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两份遗嘱的真实性,但对于遗嘱内容,法院分析认为,虽然立遗嘱人明确表明两被告不能再分割其遗产,但遗嘱确实存在着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的问题。从立遗嘱的理由分析,虽然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被告有怨言,但从本案证据分析,被告对母亲应是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故推定立遗嘱人完全剥夺被告对本案诉争财产的继承权应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而基于原告对其晚年给予更多照顾,由原告多继承一些遗产更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继承遗产的二分之一,两被告各继承四分之一。
律师点评
内容具体明确
遗嘱才能有效
本案被告代理人允公律师事务所易天祥律师认为,法律赋予了公民可以以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方式。无论何种形式遗嘱,要想使其有效且可执行,其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遗产的详细情况以及是否包括今后新取得的财产等。
另外,在遗嘱无效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