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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3月15日起,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网购有了“后悔权”,这无疑是一个“利好”,但消协人士提醒,网购仍需理性,因为运输的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忽视。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那么,是否有了“后悔权”,消费者网购退货就可以“高枕无忧、随心所欲”了呢?市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考虑退货时存在的运输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一件毛衣,价格可能一百多元,若退货,邮费可能就要十几元或几十元。此外,消费者在收货时是完好的,退货时如何证明自己寄回商家的毛衣依然是完好的?因此,虽然有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也应该尽量避免冲动购物。不过,消协人士也建议消费者,退货时可以将寄运的物品进行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