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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日前,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任何人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同时,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根据相关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世卫组织在津启建全国首批“无烟家庭”
世界卫生组织“无烟家庭”项目暨烟草危害巡展活动现已在津启动。该项目将重点针对“人群被动吸烟暴露严重、家庭是被动吸烟的主要场所”这一公共卫生问题,首先在本市河西区下瓦房街和滨海新区于家堡街这2个街道、约10万居民中开展一系列的倡导和家庭控烟活动。世界卫生组织与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的“无烟女性”控烟项目也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