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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载客时,议价不成将乘客中途轰下车,被乘客投诉。市客管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这名违规司机处以3000元罚款。
2月10日凌晨,海河公司牌照号为津E176××的出租车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承载一位乘客,在出租车开出200米左右时,该车司机与乘客议价,乘客说车费在25元到30元之间,司机称需50元左右,双方谈不拢,该车司机就对乘客说:“你换辆车走吧。”乘客下车,并记下了这辆车的牌照号,随后将此车司机的行为投诉到管理部门。经核查,客管部门依法对该车司机处以3000元罚款。(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