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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天津市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会同天津市消协、天津市质检协会金银珠宝分会,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重新修订了“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镶嵌制品售后服务办法”(修订后的内容以下简称新《办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银珠宝饰品消费需求,出现了新的销售形式和业态,消费者也在更多消费领域进行消费。天津市金银珠宝业正在执行的《办法》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些条款不相适应,为此,重新修订出台新《办法》。
据了解,原《办法》共有18条款,现增加到23条款,细化了相关条款内容。其中,首次把网购纳入,根据有关网购商品的内容,黄金珠宝协会、金银珠宝业商会增加了“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购物、邮购购买的商品,退货时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商品货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的新条款。售后服务办法扩大了遵守范围。以前未修订的售后服务办法只限于协会商会会员单位,这次扩大到天津行政区域内。在新售后服务办法中有一个新的看点,那就是明确规定了以旧换新业务如何办理以及以旧换新饰品的改制费范围,增加了关于无票据无标签商品以旧换新的内容。新的售后服务办法,还增加了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误解的宣传的条款。也就是说,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并明确了饰品重量的误差范围,规定了误差范围正负0.01g,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