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 |
| “弃婴岛”没安装摄像头,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弃者放下婴儿后能“全身而退”。也有网友提出,应当对“弃婴岛”进行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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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婴岛”安全有保证吗?若人贩子守在旁,等遗弃者离开就抱走孩子怎么办?有网友建议,应借助高科技手段,增加自动锁定功能。 |
| 弃婴有一部分是重残重病,急需救治。医院是否有能力收治?医药费用由谁承担?这些都是各部门需提前协商并达成共识的问题。 |
“弃婴岛”是应顺应弃婴者的心理习惯,建立在隐蔽的地方,还是应建立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闹市,以便孩子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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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为“弃婴岛”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并与福利中心挂钩的警员固定为“经办警员”,但还需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 |
| “弃婴岛”作为政府对弃婴的紧急救援措施之一,终非长久之计。政府部门必须找出导致弃婴的根源,从源头上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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