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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10时,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首部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地方政府法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管理规定”共二十九条,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其次,明确多业主、多使用人的高层建筑应当确定管理者;第三,明确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的来源;最后,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等应当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部门将以“管理规定”为法律依据,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治理,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并将对全市标志性高层建筑物业集中开展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