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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经法院强制得到探视他面对的是孩子的哭泣
陈秀松说,探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是为了让双方不要向孩子灌输恨意,“但这个要做到非常难。因为探视权纠纷要进入执行程序的双方,往往是隔阂严重,互相仇视,剑拔弩张的。”
陈秀松还遇到过这样一个偏激的例子。阿明和阿红两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想早日结束,但5岁儿子小强的抚养权是双方争执的重点,两人都不愿意放弃。离婚前就已经闹到了明抢暗夺的地步。先是爸爸阿明就把小强抢到手,带回了湖南老家,然后妈妈阿红不甘示弱,带领一帮壮汉北上,趁阿明不注意时,又把小强抢了回来。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强由妈妈阿红抚养,而阿明拥有每月4次的探视权。但是离婚后,阿红并不让阿明探视小强,阿明只好到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做工作,阿红同意让阿明探视一次小强,而地点选择在法院里。
于是,那一次探视让陈秀松印象非常深刻。当时阿明和阿红都带了一批壮汉来法院,就在探视房间外守着。阿明带了半车厢的玩具在房间里等候,而小强一进房间就哭,先是小声啜泣,然后号啕大哭,根本不愿意叫爸爸。就这样过了几分钟,法官只好让孩子出来找妈妈安抚一下情绪,而阿红就说已经完成探视了,带了孩子扬长而去。
陈秀松说,即使法官促成探视,仍有不少案件因小孩不愿离开被执行人而导致探视权人无法按照既定判项与小孩短时间生活相处。而且,探视权行使是一项长期工作,很多探视权案件被多次反复提起执行。
如何破解探视之难?
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陈秀松深感探视权纠纷背后,反映出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有多深。他说:“要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探视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离异父母能够大度一些,退一步海阔天空,才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同样,陈秀松也知道这是说易行难,因为“这其实是一种感情问题,感情问题要用法律形式来解决,现实是苍白的!”
如何破解探视权执行难的难题呢?福田法院执行团队给出了4点建议。
首先,合理判定探视频率。根据离婚双方的矛盾激化程度合理确定探视频率,如双方矛盾尖锐、敌对情绪严重,则探视次数不宜过于频繁,同时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对双方均便利的探视地点,以保证探视权实现的成功率。
其次,结合探视时间确定抚养费给付时间,这对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行使探视权具有一定督促和推动作用。
再次,加强与街道、社区、妇联等部门的联动。
最后,是采取“软硬兼施”的执行举措。一方面应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可酌情采取罚款措施,对于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可在确保小孩得到正常照顾的情况下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彰显执行威慑力。(记者王纳、蒋偲通讯员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