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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肢体残疾的市民何先生因要求免费乘坐地铁遭拒,一纸诉状将本市地下铁道运营公司告上法庭。据悉,本市和平区法院已于昨日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记者与何先生取得联系,据他介绍,多年前他因外伤致右腿残疾,并取得了残疾证。目前,何先生在本市开发区一家企业工作,由于家住市区,离单位较远,他每天上班都要乘坐地铁再换乘轻轨,一天的交通费就要20元左右,一个月要花费400多元,这对于收入微薄的何先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先生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得知,残疾人乘车应当是免费的,于是他就此问题多次找到地铁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对方以内部有规定、只有盲人可以免费乘车的理由予以拒绝。为了讨个说法,何先生委托本市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午作为其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返还其近期乘车费40元,并为其办理免费乘车票证。
何先生说,这次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争取相关社会主体积极落实国家、地方对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让地铁公司修改免费标准,让所有残疾人依法享受到免费乘车的福利。
张耀午告诉记者,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32条第3款明确规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张耀午介绍说,目前此案已被法院受理,不日将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