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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4月9日电(庞革平、蒙建丽)广西梧州市近日公布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梧州市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明确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1800元),家庭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含11万元)的家庭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房户、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必须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梧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该标准还将视梧州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以及梧州市公租房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