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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和平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约谈告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首创约谈告诫制度,将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约谈告诫是指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需要告诫的对象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进行提醒、告诫的警示性谈话。约谈告诫对象包括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对有关人员的约谈告诫,由反贪、反渎、监所、公诉等业务部门提出,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同预防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检察长决定。约谈应在指定约谈室进行,由业务部门会同预防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必要时检察长可亲自进行谈话。预防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约谈告诫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约谈。约谈告诫人对检察机关的约谈告诫不予理睬、拒不整改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被约谈告诫人所在单位,被约谈告诫人是单位负责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上级领导机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