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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工商河东分局专业二所接到消费者孙大爷投诉,称天津某保健食品经营部不履行约定承诺。
接投诉后,工商监管干部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得知消费者于2013年3月7日自愿参加上述企业组织的保健品试用推广活动,在推广人员的忽悠下,孙大爷同意成为该保健品的试用宣传代表签订了协议并缴纳了押金。协议中约定由孙大爷缴纳2500元押金后领取一年的试用保健品,同时做好对该保健品的宣传工作,如保健品宣传做的好,一年后将其缴纳的全额押金退还。而孙大爷在服用了一段时间的保健品后发现并无任何效果,于是他在约定的返款日找到该企业要求退款,但该企业以孙大爷未做好产品宣传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后来,孙大爷又多次找该企业理论,但该企业仍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因此孙大爷投诉到工商部门。
根据孙大爷反映的情况,监管干部立即向被投诉的企业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经调解,该企业于3月27日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了孙大爷。
在此工商河东分局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从各类媒体、海报、讲座等上获得的保健品相关信息。在没有深入了解保健品的功效和质量情况下,不要轻率地购买和试用。如需购买,一定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贪图便宜或便利。另外在购买时要注意看保健品有没有批准文号,有没有批号、有无生产厂家,有没有超过保质期限。同时要有维权意识,购买时一定要索要正式发票、收据等有效凭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