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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10项物业服务事项,并对公示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此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为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两箱三栏”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其中,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物业办要组织开展对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同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将把“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申报达标、市优项目验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国家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张学军 张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