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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本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今年本市将继续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符合条件的小区于8月底前可向市环保局申报。
安静居住小区的申报标准为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即白天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户数大于300户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且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同时,符合环保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的要求,将禁鸣标志及安静居住小区公约等宣传内容张贴或悬挂于小区显著位置。见习记者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