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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承揽业务的申通快递公司商标遭撤销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4月23日报道: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公告,撤销“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申通STO”注册商标在2012年12月8日第17次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会议上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服务内容为“包裹投递;邮购货物的递送”。
据了解,2014年3月10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属加盟企业违规承揽危险品快递业务,导致吉祥航空飞机临时迫降,危及民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良好声誉,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决定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予以撤销。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市工商部门撤销该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一)消费者投诉集中,未妥善处理的;(二)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或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的;(三)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的;(四)因著名商标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