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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辰区一农村妇女与女儿以能承包疏通河道工程为诱饵,诈骗他人现金达200多万元。
48岁的廖某是北辰区一村民,她谎称能承包下市内的河道清淤和景观工程。2012年底,东丽某施工队老板赵某慕名找来,称自己想干工程,请廖某帮忙。廖某要求赵某先交60万元的保证金和6万元疏通关系费。为承揽工程,赵某很快把66万元现金交给廖某。2013年7月,赵某找廖某询问工程进展时,廖某带着赵某到北辰区九园公路附近一河堤进行考察,谎称河道清淤和景观工程即将施工。赵某信以为真,又给了廖某87万元的保证金。半个月后,廖某又带着赵某考察了另一河段工程,并向赵某要了55万元保证金。到2013年10月,赵某未接到一起工程,已对廖某产生怀疑,要求其还钱。廖某让她的女儿韩某某给赵某写下借条。1月22日,赵某到公安北辰分局刑侦八大队报案。3月26日,廖某在广西落网;3月29日,韩某某也被抓捕归案。4月6日,廖某和韩某某被押解回津。经审讯,两名嫌疑人供认了诈骗案情。
目前,廖某、韩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吕献峰通讯员宋致强朱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