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4月29日,市工商局在武清区召开以落实《商标法》实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它商业活动。那么驰名商标企业该如何过度?前期已生产出来的“中国驰名商标”商品还能否继续销售?对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专门下文明确:5月1日后,“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属违法行为,但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座谈会上,工商部门负责人详细解答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对新《商标法》相关条例进行了解读。
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表示,通过与民营企业的交流,进一步增强本市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应对商标保护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商标意识,把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第一要务,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