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犯罪嫌疑人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有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的频率,非法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50余万个,发送短信50余万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手机用户信号不同程度中断,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2014年3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购买“伪基站”设备实施犯罪被当场抓获
2013年11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到可以不接入电信企业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便可直接向移动通信用户手机终端发送短信的“伪基站”设备(又称“短信机”),并将设备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传授给其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201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指派李某某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汽车,在本市和平区南京路与滨江道交口,非法占有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的频率,使用“伪基站”设备向移动通信用户手机发送广告短信。2014年2月底,中国移动通信天津公司发现有人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GSM网段的频率,干扰移动公司通信业务,并将犯罪地点锁定在和平区滨江道与南京路交口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将正在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伪基站”设备由电源、主机、电脑、天线、工模手机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甚至是冒用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官方号码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发送虚假广告等犯罪。
针对该案作案手段新、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和平区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小组,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一是与公安机关多次开会研究案情、审查证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二是走访中国移动通信天津公司深入了解本案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三是建议公安机关向办理同类案件并已作出判决的深圳警方调取材料,借鉴对方办案经验和取证模式;四是引导侦查取证,针对该案特点明确侦查取证思路和方式,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关键电子证据,进行侦查实验证实“伪基站”开启是否造成手机信号干扰或脱网,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造成通信中断及中断的程度,为该案犯罪事实的查清、证据体系的完善打下良好基础。
检察官及时向运营商、用户“支招”
针对目前“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猖獗、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问题,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及时向运营商和手机用户提出建议:一是严厉打击。通信运营商、通信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动技术、监管、惩处措施,对“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反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基站”行为,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商要对网上出售“伪基站”的广告信息进行清理,掐断“伪基站”网络销售渠道。二是技术克制。通信运营商、通信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通信市场监管力度,积极研发打击“伪基站”的技术,帮助手机用户终端识别、拦截“伪基站”所发送的短信;畅通手机用户举报“伪基站”信息途径,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加强对“伪基站”信号的实时监测和追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案、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通信运营商信息推送等方式使广大手机用户了解“伪基站”的危害性,提醒手机用户重视通讯安全,对“伪基站”群发短信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不轻信短信中的汇款要求和汇款账户,不随意点击短信中的网站链接,降低手机用户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