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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4月2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据介绍,《条例》共六十一条,由总则、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管与权益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组成。
“这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云南旅游进入旅游强省建设新阶段和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云南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段跃庆在发布会上表示。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促进力度,强化了旅游的综合监管职能,增加了一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确定了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相关内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副主任王云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