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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4年5月9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550元调整为9500元,降低50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8430元调整为8380元,降低5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7.09元,93号汽油7.65元,97号汽油8.08元,均降低0.04元;0号柴油7.24元,降低0.0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