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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村民曹某某,近日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为表达不满,他在兖州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交警。其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被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兖州警方在微博上警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
曹某某在帖吧里是怎样骂交警的呢?原文如下:“可艹好了,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显然,“孬种”二字惹怒了兖州警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兖州警方正是据此条款对曹某某实施拘留的。
曹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兖州警方的处罚更是大有问题。其一,“孬种”算不算侮辱人是有疑问的,在很多人看来,那只是不文明用语罢了。其二,就算曹的行为涉嫌违法,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其三,曹发泄的不满情绪,其实是对交警提出批评。对于民众的批评,警方应该反求诸己。其四,曹说的是“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指向的是交警部门,而不是某个“他人”(警察),众所周知,政府部门是没有名誉权的,因而谈不上侮辱。
综合这些分析可以看出,违法的并不是曹,而是警方,这件事只不过是“执法犯法”的新案例。
兖州警方是懂法的,而且他们的心理没那么脆弱,不可能觉得“孬种”就是侮辱。他们之所以拘留曹,无非是为了打击报复、炫耀权力,以“杀一儆百”的方式警告民众:警察是不能惹的。
实际上,如果说一句“孬种”就要被拘留,那么拘留所里恐怕早已人满为患。现实中,有很多比“孬种”严重N倍的谩骂、侮辱,都受到处罚了吗?显然,兖州警方的选择性执法,将自己狭小的心胸暴露无遗。
只可惜,兖州警方炫耀权力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注意到,有无数网友访问“@兖州公安”的微博,大骂兖州警方是“孬种”。虽然我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想问问兖州警方:这么多网友,你们抓得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