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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5月16日上午,本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当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各区县繁华地区设立宣传点位,通过展牌展示、实物介绍、现场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此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及时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活动当天,全市共印制发放《宣传提纲》18万份,制作横幅896条、展牌378块,参与群众达40万人次。
据介绍,自今年3月全市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打防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查隐患、治源头、建机制,采取深查收缴枪爆物品、深化排查枪爆隐患、深挖打击制贩源头等措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挤压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空间,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枪涉爆案件4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8名,收缴各类枪支400余支、仿真枪800余支、子弹8000余发、管制刀具2100余把。
公安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共同维护本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相关典型案例:3月6日,静海分局民警在检查时将静海镇某商城一贩卖管制器具(刀具、弩)的商户依法取缔,当场收缴各类管制刀具1000余把。3月18日,津南分局南环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津南区葛沽镇某小区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赵某抓获,当场查获单管猎枪一支,子弹20发。3月19日,南开分局根据线索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当场查获自制猎枪1支,子弹6发。4月24日,西青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将涉嫌盗抢车辆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抓获,当场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数发及大量作案工具。现该韩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记者赵颖妍 马成 通讯员志安)